“全民摄影,照靓成都!”这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行为。“我眼中的新成都”成都第五届团体摄影大赛又称“百团摄影大赛”将惊现成都,本届大赛同时将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
1、“我眼中的新成都”成都第五届团体摄影大赛必须以团队形式报名参赛,每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且每人只能以一个团队名义参赛。各级摄影组织、各级工会、宣传部门、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其它社团、网站、俱乐部、QQ群等均可组队参赛,所有参赛队应明确团队名称、制作参赛队旗。本届大赛不收取报名费。
2、参赛者无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区域等限制。
3、参赛表可到摄影之都网http://www.cd-fiap.com/bbs/和大家摄影网http://www.chddjsy.com/下载、填写《团队报名表》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cdsy2011@sohu.com后,再将参赛作品按参赛类别上传至“摄影之都网”和“大家摄影网”本届大赛专用投票系统,未提交《团队报名表》的上传作品一律视为无效。
4、参赛者只能用中文填写《团队报名表》,参赛团队成员的真实姓名须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
5、所有上传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团队报名表》中确认的成员、所有上传作品须注明所属参赛团队,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6、凡是反映成都各个历史进程及各行业建设成果、人民生活面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内容、符合本届大赛主题的作品均可参赛。
7、每个团队的参赛作品不少于6幅,可以是单幅或组照(组照视为单幅作品)。
8、参赛作品无拍摄时间限制,一次拍摄或多年连续拍摄均可。
9、参赛作品类别由参赛团队自定,主办方和评审团不负责调换类别。不符合参赛类别的投稿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10、本届大赛只接受在指定网站上传的数字文件,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文件大小300K-400K之间(长边尺寸不低于800像素)。入围作品要求提交正式作品文件,文件大小不低于2M。进入最终评审阶段的入围作品不得隐藏EXIF数据。
11、参赛作品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不得做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不得以添加边框、背景等形式对电子图像进行变相装裱。为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凡合成照、拼贴照、特技照不予参评。
12、参赛作品须附以内容真实的文字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
13、参赛作品经网络公开投票和专家评审后,按参赛类别产生入围作品各80幅,入围者均获入围作品奖状。
14、入围作品的参赛者须交纳120元/幅的最终评审、展览、画册制作成本费,未缴纳费用者视为放弃参加最终评审和展览等权利。入围者均可获赠本届大赛彩色画册一本(入围者提供个人生活照一张,用于制作《“我眼中的新成都”成都市第五届团体摄影大赛荣誉榜》纪念画册)。
15、为保证评选公正,参赛者的相关信息不得出现在投稿作品的说明文字中和图片的任何位置上,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
16、入围作品进入最终评审前,将在摄影之都网和大家摄影网上予以公示。
17、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非商业性的宣传推广活动中(包括出版物、展览、影视节目、网络、电子媒体等)无偿、重复使用作者姓名及参赛作品和说明,并可以对后者进行必要的剪辑或修改。
18、参赛作品必须在2011年6月15日前,通过指定网站“摄影之都”
http://www.cd-fiap.com/bbs/和“大家摄影网”http://www.chddjsy.com/完成参赛作品的全部上传程序。
19、凡参赛者和参赛作品,即确认接受本届大赛全部规则,并已合法解决参赛作品内容所涉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着作权、发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0、凡参赛者不得侵犯其他主体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着作权、发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1、在大赛举办期间及结束后,如发现违反参赛规则的作品,经查实后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证书。
22、“我眼中的新成都”成都第五届团体摄影大赛参赛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成都第五届团体摄影大赛组委会所有。
“我眼中的新成都”成都第五届团体摄影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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