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3月24日,国务院决定开展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试点,以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与发展。所谓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简称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以下简称岛内居民)。
适用条件:已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实施流程:离岛免税店进口免税商品→离岛旅客在店内选购付款→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在机场隔离区提货并乘机携运离岛等环节。
执行时间:自2011年4月20日起
离岛免税店是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
海口、三亚两地各开设一家离岛免税店进行试点。其中,三亚免税店在原批准设立的离境市内免税店基础上,增加其实施离岛免税政策功能,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启动试点。海口免税店待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选址及相关配套设施确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启动试点。
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
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晶、手表、香水、化妆晶、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注: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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