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出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旅游投诉也屡见不鲜,"过度"维权的形式也花样百出:谩骂有关责任人或与旅游者直接联系的导游、领队甚至对其围攻、撕扯、推搡等;损坏公共财物,如对机场座椅肆意踩踏等;占用旅游设施和公共财物。业界呼吁,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遇侵权时,维权一定要理性,采取极端方式"过度"维权,也可能违法。
案例 | 案情 | 专家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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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大雨集体"罢游" | 去年11月,某旅行社组织20名游客观光庐山旅游景点,期间遭遇大雨,导致游客不能尽情观赏庐山全貌,此外,该旅行社派来接应的大巴因路况欠佳出现了一个小时的延误,于是,该团多名游客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集体"罢游",并要求在宾馆延住一晚。 |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由于不可抗拒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游客在维权时应防止类似于过激行为,应该通过事后与旅行社协调解决。 |
2、大巴迟到拒绝登车 | 周先生于去年12月随旅行社参加澳门一天游,出发时旅行社通知是晚上8时半从珠海准时回程,但一直等到晚上约10时,旅游车才抵达汇合地点。期间,周以及其他团友多次向导游询问原因,但导游都含糊其辞。周先生等人一度拒绝登车返回广州,折腾至深夜才返回广州的他第二天将该旅行社投诉到政府热线。 | 在协商处理中,该旅行社后来表示当天8时左右旅游车从珠海拱北地下停车场向旅客上车点开出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因而耽误了8时半回程的约定。而旅游合同上规定"在旅游中,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时间安排的,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该旅行社未及时和游客沟通,被责令向周先生道歉。 |
3、签证费要旅行社"买单" | 今年2月份,游客陈先生及家人在广州某旅行社报名欧洲游签注。合同中,旅行社写明了游客如果因自身原因被拒签,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陈先生表示认可并签了字,交纳了签证费和手续费近3000元,并预交了3000元团费。几天后,旅行社通知陈先生的签证申请未获批准。陈先生要求旅行社将签证费以及预交团费全部退还。旅行社方面却坚持合同,称只能退还未发生的团费3000元,双方起了争执。 | 在执行合同中,旅行社整个操作过程并无不妥,陈先生被拒签和旅行社并无关系。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其他自身原因被拒签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
特别提醒: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切勿动辄采用"拒绝登机"、"强行脱团"等极端措施,否则,不但可能维权失败,而且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也要由"过度"维权的游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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