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上午,重庆市旅游局与重庆海外旅行社、重庆纵横国旅正式签约,由中标的这两家旅行社共同筹建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该中心设立在渝中区较场口日月光广场负一楼,将于5月开门迎客。
一般称为“旅游超市”或“散客旅行社”,是一个以企业或事业单位等形式存在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为游客(主要是散客)提供旅游服务产品的组织实体,同时又是整合旅游资源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一个旅游资源整合系统或资源整合平台。
其功能主要是为散客提供旅游产品,为以散客为中心的区域旅游景点(区)、旅游运输企业、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旅游工艺品企业等相关行业提供资源整合的平台,其最高形态是涵盖旅游“食、住、行、游、购、娱”的综合系统。旅游集散中心是城市畅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拟按“一心多点”进行布局,突出便民、利民的社会公益性。集散中心的“一心”定位为五大功能:指挥统筹调度功能、游客集散功能、旅游产品推介和旅游商品展示功能、境内境外旅游超市功能、旅游电子商务功能和旅游票务功能。
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是一家具有聚散功能的旅行社,以招徕接待旅游散客为主并为之提供规范的旅游服务:对外地游客和本地市民提供时间在三天以内,汽车大概在500公里以内的产品线路,也包括“重庆一日游”。
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服务的目的是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打造品牌产品,让市民在集散中心里得到全包价或自助式的服务,比如像景区的直通车还有导游的特项服务,景区的门票、待订服务,小包价的汽车租赁服务,以及飞机、火车、游船等交通服务。
除了渝中区较场口收客点外,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还将在码头、机场和火车站等地设立收客点,并还将在沙坪坝区、江北区、万州、涪陵、黔江设立五个报名服务分中心。
此外,成立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对规范重庆的散客旅游市场秩序非常有好处,对“羊儿客、黑车、黑导”有很大的抑制作用,避免“羊儿客”从中违规谋取游客利益。
为了规范我市散客旅游市场秩序,向市内外的旅游散客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旅游服务,树立重庆旅游良好形象,促进我市旅游健康、快速发展,市旅游局拟按照市场运作、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公开向全市旅行社招标,成立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下设若干分中心)。现将招投标条件公示如下: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且经营旅行社业务2年以上的合法旅行社,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诚信经营,服务质量有保障。
(二)有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和散客旅游接待经验;能提供旅游产品宣传,有若干成熟的市内旅游产品(线路)销售,提供旅游产品信息咨询。
(三)在市内外有覆盖面较大的游客招徕服务网点,与市内外其他旅行社有良好的业务委托合作关系与业绩。
(四)与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及餐饮、娱乐等旅游辅助服务者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为散客旅游提供各类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信息咨询和代理业务。
(五)拥有能较好发挥散客旅游集散功能的经营场所与交通环境,有一定数量的散客接待摆渡车,能提供散客旅游直通车服务。
(六)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导游。
(七)需提交全市散客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包括分中心的数量、投资额度等)。
中标单位应与市旅游局签定合同,中标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的要求作好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市旅游局对中标后的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授牌,并在宣传促销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每年年底对照中标条件和合同要求,对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进行考核,对其经营业绩的奖励与其他旅行社同标准同步实施。同时,对不能完成合同要求或在运营中有重大失误的中标旅行社,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收回“集散中心”的授牌。对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参加竞标的旅行社按照“招标旅行社条件”分2个独立的部分写出竞标方案,并分册装订:一是对第一款旅行社自身评价,要求独立成册;二是对第二款至第七款实施操作部分独立成册,且除落款署竞标旅行社的名称外,不得再有该旅行社的名称出现;三是统一以A4白纸正式公文形式制作标书;四是于12月27日前按要求制作的竞标方案交市旅游局。
重庆散客旅游集散中心评标小组将于12月28日开展评标工作,12月29日在媒体和重庆市旅游公众信息网上对中标旅行社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再由市旅游局发出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颜稳
电话:63235038
传真:63235030
(此公告有关详情,请咨询市旅游局执法总队)
重庆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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