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团为优惠活动团,包含景点不去费用不退,使用任何优惠证件费用不退。
2、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导游与客人商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此行程是旅行社提前采购,游客签订合同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团,我社已经产生的损失须游客自理,我社在扣除必须损失后,退还游客剩余团费。(涉及损失包括:提前采购房间、确定车辆、景区门票已出票等项目)。
4、收客标准: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1)60-69 岁需要直系亲属签免责书;
(2)70-75 岁需出行游客身体健康证明以及直系亲属签免责书,缺一不可;
(3)75 岁以上不接待。
5、请游客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患有(心、脑、肺、血管病史等),建议客人不要前往,如非要出行,必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以及直系亲属签免责书,才可出行。如遇隐瞒病情,产生任何后果请游客自行负责。如遇孕妇未告知旅行社,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行程,旅行社产生费用及损失由孕妇自行承担,隐瞒产生的任何后果请游客自行负责。
6、保险说明: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组团旅行社为参团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途中如果游客出险,所产生的费用由游客自行垫付,事后由旅行社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游客须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其所需的票据及证明原件)。因游客自身疾病所产生的费用自理,不属于旅意险保险责任范畴。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请关注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游客年龄的限制,对于 75 岁以上游客,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接受投保),游客为该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对游客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承保。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游客认真阅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具体条款并无异议后,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或委托旅行社代为购买。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7、餐饮:当地饮食与游客饮食习惯有一定的差异,且当地餐饮条件相当有限,请做好心理准备,旅行社已尽心安排特色菜品,希望能合你的味口;为了保证顺利用餐,行程中所有用餐均为提前预定,如若你在行程中取消用餐,费用一律不退。
8、参团人员如未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集合,即视为主动放弃行程,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会扣除已经产生的一切费用。
9、请游客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提供信息有误,由游客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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